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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历史知识

格物致知怎么写好看:

格物致知历史词典解释

古代认识论命题。语见《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东汉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此致或为至。”程朱派多从认识事理角度训解,如程颐训“格”犹“穷”,“物”犹“理”。朱熹训“格”为“至”,“物”犹“事”,“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补大学格物致知传》),承认接触事物(格物)是获得知识(致知)的方法,但把这仅看作是启发内心直觉达到“一旦豁然贯通”的手。陆王派多从心性修养角度训解,如陆九渊训“格物”为“减担子”,即格除物欲之意(《象山全集·语录》)。王守仁训“格”为“正”,以“物”为“意之用”,“格物是去其心之不正”(《传习录上》)。清颜元训“格”为“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格,乃犯手捶打搓之义”,“手格其物而后知至”,“格物”即是“孔门六艺之教”(《习斋记余》卷六)。

词语分解:

  • 格物的解释 1 ∶穷究事物的道理格物致知2 ∶纠正人的行为
  • 致知的解释 儒家哲学用语。语出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历代儒家学者对此有不同解释。 汉 郑玄 认为“致知”是使人“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 宋 朱熹 认为“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 明 王守仁 则认为“致知”即“致吾心之良知”。参见“ 致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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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三年1911制订。共五章二百六十条。分总纲、刑事规则、民事规则、刑事民事通用规则、中外交涉案件等五部分,由修律大臣伍廷芳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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