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罗织经·刑罚卷第十一》
解释:死亡可以接受,痛苦难以忍耐,给人动刑选取他们不能忍受的。
原文摘要: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诱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刑有术,罚尚变,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智者畏祸,愚者惧刑;言以诛人,刑之极也。明者识时,顽者辩理;势以待人,罚之肇也。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人刑者非人也,罚人者非罚也。非人乃贱,非罚乃贵。贱则鱼肉,贵则生死。人之取舍,无乃得此乎?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书法作品
来俊臣名句,罗织经·刑罚卷第十一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