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石禄制

历史官职

谷石禄制怎么写好看

谷石禄制怎么写好看

战国至秦汉。以粮食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战国时官僚制度形成,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而采用谷石禄制,以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其时各国奉禄的计量单位不一,卫国以“盆”计,有千盆、五百盆等级(见《墨子·贵义篇》)。齐,等国以“锺”计,如魏文时魏成子官为相国,“食禄千锺”(见《史记·魏世家》)。秦、燕等国以“石”、“斗”计,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俸禄之官,大体以五十石为一级(见《韩非子·定法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十二年),最小的官吏则有斗食之俸(见《战国策·秦策三》。燕有三百石以上俸禄之官(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战国策·燕策一》)。楚国以“担”计,有禄万担者(见《吕氏春秋·异室篇》)。秦汉沿用,谷石禄制,以石计,依官级的高下以定石数,故以石数的大小来表示官员的品秩西汉定制,秩万石月支禄粟二百五十斛,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二千石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百斛,千石月九十斛,比千石月八十斛,六百石月七十斛,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四百石月五十斛,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三百石月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百石月十六斛,斗食者月十一斛以下。东汉时除千石、比六百石月粟各减十斛,比四百石月粟减五斛外,其余均同西汉。

词语分解

  • 谷的解释 谷 (③④穀) gǔ 两山间的夹道或流水道,或指两山之间:山谷
  • 制的解释 制 (⑦製) zhì 规定:因地制宜

历史官职推荐:大理司

官署名。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为长官,秩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后,改置大理寺。

关注微信公众号:icidian,查询回复:谷石禄制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