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定编敕所

历史官职

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以翰林学士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对咸平编敕、三司编敕重加增损。天禧(1017—1021)中,以参知政事宰相主其事。其后,多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神宗时亦置,以宰相王安石提举。又别置重修编敕所、详定编修敕式所。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删定其互相抵牾者,编辑成书,经皇帝批准后,镂版印制,颁行天下。

词语分解

  • 详定的解释 1.考察订定。陈书·宣帝纪:“市估津税,军令国章,更须详定,唯务平允。”宋史·选举志五:“ 咸平 末,命翰林学士承旨 宋白 ,与两制、御史中丞同详定之。” 清 朱之瑜 答安东守约书之九:“丧祭礼竢移居后详定。”2.审查决定。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王魁传:“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弥之以送覆考再定,乃付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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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文宗至顺元年1330五月,掌斡罗思俄罗思军士万人。二年四月,改为亲军都指挥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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