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罗包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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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罗包老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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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拯由于刚正无私,得到的美称。阎罗,传说是主管地狱的神,即“阎罗王”、“阎王”。旧时比喻刚直、不畏势的官吏。包拯(999-1062年),字希庐州(今徽合肥)人。仁宗时进士。登上仕途,累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充实边备,以丹。奉使契丹还,历三司户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瀛州扬州州府。再召入,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为枢密副使。包拯为政刚毅铁面无私,善体恤民情,执法如山。来的制度规定,告官吏诉,不能直接到堂前申辩,官吏因得从中作弊,欺侮良善。包拯下令敞开官大门,使他们亲自到堂前申辩,衙门官吏再不能欺侮他们。当时,一些有权势的太监、贵族在京城建造花园榭,侵占惠民河河道,致使河道堵塞不通。恰逢京师发大水,包拯借机将这些建筑全部毁掉。有的手持地契说明某人私增地亩,包拯一一查明,弹劾上奏。包拯性情耿直,嫉恶如仇,从不以虚伪的言词附会、讨好人,也不徇情枉法,对原来亲旧的请托,一概予以拒绝。虽为官,衣物饮食犹如平民一样。不仅自己为官清廉,还要求子孙后不能当贪官污吏。为此,他特地立下“家训”,说:“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枉法的,不能回家,死后不能葬入祖坟。不按我的话做,就不是我的子孙。”由于包拯刚正无私,京城的老百姓作歌谣说:“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就是说,只有阎罗王和包拯不能用贿赂、请托打通关节。后人常以此指称那些清正的官吏。

典】:

    《宋史》卷316《包拯传》10317-10318页:“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师大水,拯乃悉毁去。或持地券自言有伪增数者,皆审验劾奏之。……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尝曰:‘后世子孙仕,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

【例句】:

    清·蒲松龄斋志异·商三官》:“天将为汝兄弟专生一阎罗包老耶?”


偏正 原指宋代包拯。后亦泛指刚正无私的官员。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0:“(包拯)为人刚严,不可以私,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吏民畏服,远近称之。”明·韦国祯《涌幢小品·墓盗》:“有刚介声,历宦称阎罗包老云。”△褒。用于指好官。→刚正不阿 ↔阿谀取容

词语分解

  • 阎罗的解释 ∶地狱之王。梵语 ā音译;阎魔罗阇;的简称。义译为平等王,或译为缚,即缚罪人之义 ∶旧时比喻刚正、不畏权势的执法官 ∶比喻极凶恶的人详细解释.梵语的略译,佛教称主管地狱的神。通称 阎王 。《铁城泥犁
  • 老的解释 老 ǎ 年纪大,时间长,有经验,陈旧的:老当益壮。老朋友。老练。老化。少年老成。老马识途。 对年纪大的人的尊称:吴老。老人家。老大爷。 极,很:老早。老羞成怒。 老年人:敬老院。扶老携幼。老有所为(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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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爨下桐”。清 毛奇龄《听罗牧弹琴》诗之一:“未辨弦中趣,徒怜爨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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