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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清吏司

历史知识

屯田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简称屯田。明清工部所属四司之一。掌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以及四司匠役工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五人,满洲四人,汉一人;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满洲二人,汉二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所属有都吏科、准支科、拒科、杂科、匠科等办事机构。并掌检查监督四司匠役,审核海、苇、煤课及本衙门汉官之升补。光绪三十二年(1906)罢,所掌之事归民政部。

词语分解:

  • 屯田的解释 利用戍卒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汉以后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军饷和税粮。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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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淄莱路置。取汉般阳县为名。治淄川县今山东淄博市西南淄川。辖境相当今山东淄博市及博兴县西南部、高青、邹平二县东部地。明洪武初改为般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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