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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律馆

历史知识

修订法律馆历史词典解释

又称法律馆。官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隶法部,为临时性机构,掌修订各项法律。特简大臣管理,称修订法律大臣。下设提调二人、总纂四人、纂修及协修各六人。庶务处管理行政,设总办、译员、委员等。清帝退位时裁撤。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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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四柱册。清官方收缴赋税之统计册。顺治十三年1656始行。以各省钱粮完欠、支解与存留,按年分款,汇造清册,年底由县送府、由府送布政司、由司送部,据以销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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