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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都典簿

历史官职

大理寺都典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建文(1399—1402)初改大理寺务置,二人,从九品。仍掌出纳文移。成祖朱棣即位,复称司务。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典簿的解释 朝廷文书。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大内规制纪略:“曰古今通集库,係印綬监所掌,古今君臣画像、符券、典簿贮此。”

历史官职推荐:扎萨克

即“札萨克”。 官名。为蒙古语的音译,意思是“执政”。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大漠内四十九旗,大漠外八十六旗,每旗扎萨克一人,掌一旗政令;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管旗章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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