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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

历史官职

养廉银怎么写好看:

养廉银历史词典解释

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此项银两初为火耗。各地征课田赋,借口火耗,多征分肥,有征一钱者,亦有加至四、五钱者。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珉、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费。获准在山西试行,随之推行各直省,并酌定提解分数。遂定每年地方官之养廉,收补薪俸之不足。总督一万三千至三万两、巡抚一万至一万五千两,布政使、按察使三千至九千两,道员两千至六千两,知府八百至六千五百两,知县四百至两千二百余两,分别高出有俸禄数倍、数十倍之多。武官之养廉,绿营提督二千两,总兵一千五百两、副将以下至把总分别为八百两、五百两,至九十两不等。此外又有八旗官之养廉。凡文武官员之养廉总计二百八十余万两。


清朝制度,官吏除得常俸之外,根据职务高低,每年还得到一笔养廉银。雍正以后,其数固定,养廉银与正俸相等。

词语分解:

  • 养廉银的解释 清 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 清 黄辅辰 戴经堂日钞:“户部拟款八条……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亦省称“ 养廉 ”。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 雍正 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加之厚其养廉,永其俸禄,则无瞻顾之心,而能专一其志。”参阅 徐珂 清稗
  • 养廉的解释 1.培养并保持廉洁的美德。 唐 司空图 太尉琅琊王公河中生祠碑:“均能劝勇,俭足养廉。”宋史·职官志十二:“诸路职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金史·忠义传二·从坦:“若实给俸粟之半,少足养廉,则可责其効力。”2.见“ 养廉银 ”。
  • 银的字典解释 银 (銀) yín 一种金属元素,可以制货币和器皿、电子设备、感光材料、装饰品等: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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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管领玛瑙匠户五百余名,置提举三员。十五年,改为玛瑙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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