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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同知通判

历史官职

押运同知通判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置,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迟延、侵盗、搀和等弊。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见《历代职官简释·押运同知通判》。

词语分解:

  • 押运的解释 运输货物时随同监督、照管
  • 通判的解释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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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 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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