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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见血

历史典故

杀人不见血历史词典解释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六:“堂堂八尺躯,莫听三寸舌,舌上有龙泉,杀6*人不见血。”龙泉,剑名。“杀6*人不见血”,本指杀6*人不露一丝血痕。比喻有的人专事鼓簧摇舌,拨弄是非,以恶语伤人,危言杀6*人。后多用以形容杀6*人手极其阴险歹毒。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五:“那李林甫混名叫做李猫儿,平昔不知坏了多少大臣,乃是杀6*人不见血的刽子手。”


主谓 杀6*人不露痕迹,其手段阴险、毒辣、狡诈。语出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堂堂八尺躯,莫听三寸舌,舌上有龙泉,杀6*人不见血。”汪文风《雾城斗》:“就是这个杀6*人不见血的魔鬼害死了倩倩,多么好的倩倩啊!”△贬义。用于阴险凶残性格。→杀6*人如麻 杀6*人不眨眼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不教而杀

教:教导,教育。事先不进行教育,一出错或犯法就予以惩罚或杀戮。论语.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 见“不教而诛”。论语·尧曰:“~谓之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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