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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作者:纪昀等

○法家类
刑名之学,起於周季,其术为圣世所不取。然流览遗篇,兼资法戒。观於管
仲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观於商鞅、韩非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鉴
彼前车,即所以克端治本。曾巩所谓不灭其籍,乃善於放绝者欤。至於凝、<山蒙>
所编(和凝、和<山蒙>父子,相继撰《疑狱集》),阐明疑狱;桂、吴所录(桂万
荣、吴讷相续撰《棠阴比事》),矜慎祥刑。并义取持平,道资弼教,虽类从而
录,均隶法家。然立议不同,用心各异,於虞廷钦恤,亦属有裨。是以仍准旧史,
录此一家焉。
△《管子》·二十四卷(大理寺卿陆锡熊家藏本)
旧本题管仲撰。刘恕《通鉴外纪》引傅子曰管仲之书,过半便是后之好者所
加,乃说管仲死后事,轻重篇尤复鄙俗。叶适《水心集》亦曰,《管子》非一人
之笔,亦非一时之书,以其言毛嫱、西施、吴王好剑推之,当是春秋末年。今考
其文,大抵后人附会多於仲之本书。其他姑无论,即仲卒於桓公之前,而篇中处
处称桓公,其不出仲手,已无疑义矣。书中称经言者九篇,称外言者八篇,称内
言者九篇,称短语者十九篇,称区言者五篇,称杂篇者十一篇。称管子解者五篇,
称管子轻重者十九篇。意其中孰为手撰,孰为记其绪言如语录之类,孰为述其逸
事如家传之类,孰为推其义旨如笺疏之类,当时必有分别。观其五篇明题管子解
者,可以类推,必由后人混而一之,致滋疑窦耳。晁公武《读书志》曰,刘向所
校本八十六篇,今亡十篇。考李善注陆机《猛虎行》曰,江邃《文释》引《管子》
云,夫士怀耿介之心,不荫恶木之枝,恶木尚能耻之,况与恶人同处?今检《管
子》,近亡数篇,恐是亡篇之内而邃见之。则唐初已非完本矣。明梅士享所刊,
又复颠倒其篇次。如以牧民解附牧民篇下,形势解附形势篇下之类,不一而足
弥为窜乱失真。此本为万历壬午赵用贤所刊,称由宋本翻雕。前有绍兴己未张嵲
后跋云,舛脱甚众,颇为是正。用贤序又云,正其脱误者逾三万言。则屡经点窜,
已非刘向所校之旧,然终愈於他氏所妄更者,在近代犹善本也。旧有房玄龄注,
晁公武以为尹知章所托,然考《唐书·艺文志》,玄龄注《管子》不著录,而所
载有尹知章注《管子》三十卷。则知章本未托名,殆后人以知章人微,玄龄名重,
改题之以炫俗耳。案《旧唐书》,知章,绛州翼城人。神龙初,官太常博士。睿
宗即位,拜礼部员外郎,转国子博士。有《孝经注》、《老子注》,今并不传,
惟此注藉元龄之名以存。其文浅陋,颇不足采。然蔡绦《铁围山丛谈》,载苏轼、
苏辙同入省试,有一题轼不得其出处,辙以笔一卓而以口吹之,轼因悟出《管子
注》。则宋时亦采以命题试士矣。且古来无他注本,明刘绩所补注,亦仅小有纠
正,未足相代。故仍旧本录之焉。
△《管子补注》·二十四卷(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明刘绩撰。绩有《三礼图》,已著录。《管子》旧注,颇为疏略。故宋张嵲
跋其后曰,《管子》书多古字,如专作抟,忒作貣,宥作侑,况作兄,释作泽,
此类甚众。《大匡》载召忽语曰:虽得天下,吾不生也,兄与我齐国之政也。注
乃谓召忽呼管仲为兄。曰泽命不渝,注乃以为恩泽之命。不可遍举。黄震《日抄》
亦曰,《管子》注释,最多牴牾。四伤之篇,误名百匿,而以四伤名七法之篇。
幼官篇首章云,若因夜虚守静,人物则皇,其后方之图本可覆也。乃衍人物二字,
不知参对以夜虚为句,守静人物自为句,乃以人物则皇为句,而曲为之说曰,听
候人物也。幼官五图,以形生理为句,而中央之注,独以形生属上文。明法篇以
比周以相匿为句,而下又云忘生,死交,其后方之,明法解可覆也。乃以相为匿
是为句,而曲为之说曰,匿公是而不行也。五法之章曰,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
以分之,分如分地之利之分。乃释云,可以分与财者贤人也。立政之章曰,道涂
无行禽,指人言之,谓其为能行之禽耳。乃释云无禽兽之行。版法篇云,悦在施
爱有众在废私,今因阙文而云悦在施有众在废私不成文矣云云。其抉摘皆中理。
绩本之以作是注,故於旧解颇有匡正。皆附於原注之后,以绩按别之。虽其循文
诠解,於训诂亦罕所考订,而推求意义,务求明惬,较原注所得则已多矣。案明
有两刘绩,一为山阴人,字孟熙。《千顷堂书目》载此书於绩名下,注江夏人,
则为字用熙者无疑。坊刻或题曰宋刘绩,误也。
△《邓析子》·一卷(少詹事陆费墀家藏本)
周邓析撰。析,郑人。《列子·力命篇》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
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
诛之。刘歆奏上其书(案:高似孙《子略》误以此奏为刘向,今据《书录解题》
改正),则曰於《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而子产卒,子太叔嗣为政。定公八年,
太叔卒,驷歂嗣为政。明年乃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然则《列子》为误矣。其
书《汉志》作二篇,今本仍分无厚、转辞二篇而并为一卷。然其文节次不相属,
似亦掇拾之本也。其言如天於人无厚;君於民无厚,父於子无厚,兄於弟无厚,
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则其旨同於申、韩。如令烦ze6*民诈,政扰ze6*民不定,
心欲安静,虑欲深远,则其旨同於黄、老。然其大旨主於势统於尊,事核於实,
於法家为近。故竹刑为郑所用也。至於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一条,其文与《庄子》
同。析远在《庄子》以前,不应预有剿说,而《庄子》所载又不云邓析之言。或
篇章残阙,后人摭《庄子》以足之欤。
△《商子》·五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旧本题秦商鞅撰。鞅事迹具《史记》。鞅封於商,号商君,故《汉志》称
《商君》二十九篇,《三国志·先主传注》,亦称《商君书》。其称《商子》,
则自《隋志》始也。陈振孙《书录解题》云,《汉志》二十九篇,今二十八篇,
已亡其一。晁公武《读书志》则云,本二十九篇,今亡者三篇。《读书志》成於
绍兴二十一年,既云已阙三篇。《书录解题》成於宋末,乃反较晁本多二篇。殆
两家所录,各据所见之本,故多寡不同欤。此本自更法至定分,目凡二十有六,
似即晁氏之本。然其中第十六篇、第二十一篇又皆有录无书,则并非宋本之旧矣。
《史记》称读鞅开塞书,在今本为第七篇,文义甚明。司马贞作《索隐》,乃妄
为之解,为晁公武所讥。知其书唐代不甚行,故贞不及睹。又《文献通考》引周
氏《涉笔》,以为鞅书多附会后事,疑取他词,非本所论著。然周氏特据文臆断,
未能确证其非。今考《史记》,称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鞅欲反,惠
王乃车裂鞅以徇。则孝公卒后,鞅即逃死不暇,安得著书?如为平日所著,则必
在孝公之世,又安得开卷第一篇即称孝公之谥?殆法家者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
犹管子卒於齐桓公前,而书中屡称桓公耳。诸子之书,如是者多。既不得撰者之
主名,则亦姑从其旧,仍题所托之人矣。
△《韩子》·二十卷(内府藏本)
周韩非撰。《汉书·艺文志》载《韩子》五十五篇,张守节《史记正义》引
阮孝绪《七录》载《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惟王应麟《汉·
艺文志考》作五十六篇,殆传写字误也。其注不知何人作。考元至元三年何犿
本,称旧有李瓒注,鄙陋无取,尽为削去云云。则注者当为李瓒。然瓒为何代人,
犿未之言。王应麟《玉海》已称《韩子注》不知谁作,诸书亦别无李瓒注《韩
子》之文,不知犿何所据也。犿本仅五十三篇,其序称内佚奸劫一篇,说林
下一篇,及内储说下、六微内似烦以下数章。明万历十年赵用贤购得宋椠,与
犿本相校,始知旧本六微篇之末尚有二十八条,不止犿所云数章说林下篇之
首尚有伯乐教二人相踶马等十六章,诸本佚脱其文,以说林上篇田伯鼎好士章
迳接此篇。虫有蚘章和氏篇之末自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之害也,以下脱三
百九十六字。奸劫篇之首,自我以清廉事上,以上脱四百六十字。其脱叶适在两
篇之间,故其次篇标题与文俱佚。传写者各误以下篇之半连於上篇,遂求其下篇
而不得,其实未尝全佚也。今世所传,又有明周孔教所刊大字本,极为清楷。其
序不著年月,未知在用贤本前后。考孔教举进士在用贤后十年,疑所见亦宋椠本。
故其文均与用贤本同,无所佚阙。今即据以缮录,而校以用贤之本。考《史记》
非本传,称非见韩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
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说林、说难十馀万言。又云,人
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其孤愤、五蠹之书。则非之著书,当在未入秦前。《史记》
自叙所谓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者,乃史家驳文,不足为据。今书冠以初见秦,
次以存韩,皆入秦后事,虽似与《史记》自叙相符,然传称韩王遣非使秦,秦王
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之药,使zi6*杀。计其间
未必有暇著书。且存韩一篇,终以李斯驳非之议,及斯上韩王书。其事与文,皆
为未毕。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殁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
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
也。以其本出於非,故仍题非名,以著於录焉。
△《疑狱集》·四卷、《补疑狱集》·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疑狱集》四卷,五代和凝与其子<山蒙>同撰。凝字成绩,郓州须昌人。初为
梁义成军节度从事。唐天成中官翰林学士。唐亡入晋,官至左仆射。晋亡入汉,
拜太子太傅,封鲁国公。汉亡入周,至显德二年乃卒。事迹具《五代史·杂传》。
<山蒙>据此书题其官曰中允,其始末则不可详矣。书前有<山蒙>序,及至正十六年杜
震序。陈振孙《书录解题》称,《疑狱》三卷,上一卷为凝书,中、下二卷为
<山蒙>所续。今本四卷,疑后人所分也。《补疑狱集》六卷,明张景所增,共一百
八十二条所记皆平反冤滥、抉摘奸慝之事,俾司宪者触类旁通,以资启发。虽人
情万变,事势靡恒,不可限以成法,而推寻故迹,举一反三,师其意而通之,於
治狱亦不无裨益也。书中间有按语,称讷曰者,不著其姓。又包拯杖吏一条,称
桂氏取以载入篇中,愚特取以终篇云云,亦不言桂氏为谁。考宋端平中,桂万荣
摭凝父子所载事迹,益以郑克之《折狱龟鉴》,编为《棠阴比事》一书。明景泰
中,吴讷又删补之。则所谓讷者,乃吴讷。所谓桂氏,即万荣。景乃剽剟其文,
不著所出,又复刊削不尽,是亦不去葛龚之类矣。景号西墅,汝阳人。嘉靖癸未
进士。此书乃其官监察御史时作也。
△《折狱龟鉴》·八卷(永乐大典本)
宋郑克撰。是书《宋志》作二十卷。晁公武《读书志》、陈振孙《书录解题》
俱题作《决狱龟鉴》,盖一书而异名者也。大旨以五代和凝《疑狱集》及其子
<山蒙>所续均未详尽,因采摭旧文,补苴其阙,分二十门。其间论断,虽意主尚德
缓刑,而时或偏主於宽,未能悉协中道。所辑故实,务求广博,多有出於正史之
外者,而亦或兼收猥琐,未免庞杂。然究悉物情,用以广见闻而资触发,较和氏
父子之书,特为赅备。晁公武《读书志》称其依刘向《晏子春秋》,举其纲要为
之目录,体例井然,亦可谓有条不紊者已。《书录解题》载其目凡二百七十六条,
三百九十五事。今世所传鋟本,只存五门,馀皆散佚。惟《永乐大典》所载尚为
全书,而已经合并连书,二十卷之界限,不复可考。谨详加校订,析为八卷。卷
数虽减於旧,其文则无所阙失也。
△《棠阴比事》·一卷、《附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宋桂万荣撰。明吴讷删补。万荣,鄞县人。由馀干尉仕至朝散大夫,直宝章
阁,知常德府。讷字敏德,号思菴,常熟人。永乐中,以知医荐。仁宗监国,闻
其名,使教功臣子弟。洪熙元年,擢监察御史,官至右都御史。谥文恪。事迹具
《明史·本传》。是集前有嘉定四年万荣自序,称取和鲁公父子《疑狱集》,参
以开封郑公《折狱龟鉴》,比事属词,联成七十二韵。又有端平甲午重刻自序,
称以尚右郎陛对,理宗谕以尝见是书,深相褒许。因有求其本者。以鋟梓星江,
远莫之致,是用重刻流布。其书彷唐李瀚《蒙求》之体,括以四字韵语,便於记
读而自为之注。凡一百四十四条,皆古来剖析疑狱之事。明景泰间,吴讷以其徒
拘声韵对偶,而叙次无义,乃删其不足为法及相类复出者,存八十条。以事之大
小为先后,不复以叶韵相从,其注亦稍为点窜。又为补遗二十三事,附录四事,
别为一卷。万荣书中附论七条。首五条,辨析律意。末二条,则推论他事。然不
应仅首尾有此五条,中间全置不议,或传写又有所删佚欤。第四条xia6*注云,存中,
宋人,不书时代,复同。不类万荣之语,当亦讷所加也。讷所续二十七条,每条
各有评语,附於题下。其书虽略於和<山蒙>诸家,而叙述明白,较<山蒙>等乃为简切,
亦折狱者所宜取裁也。
──右“法家类”八部,九十四卷,皆文渊阁著录。
○法家类存目
△《管子榷》·二十四卷(内府藏本)
明朱长春撰。长春字大复,乌程人。万历癸未进士,官刑部主事。是书即赵
用贤本而增释之,故凡例文评,俱仍其旧,惟每篇各加叙释。在篇首者曰评,多
论作文之法。在篇中者曰通,则随文训解其义。在篇末者曰演,乃统论一篇大旨。
皆出长春一手,创立异名,无所阐发。其七法篇评云,是注意之作,可为文式。
后之分段者,神弛气懈,周末秦先病如此。千年来文家反学其病,文之坏由韩、
苏以来云云。亦可称敢於大言矣。
△《诠叙管子成书》·十五卷(内府藏本)
明梅士享编。士享字伯献,宣城人。《管子》原目三十卷已不可考。明代旧
本皆二十四卷。士享此本合为十五卷,而以己意诠叙之。如牧民、形势、立政、
九败、版法、明法诸解,皆移附本篇之后,已乱其次第。又谓其文繁冗不伦,乃
於一篇之中分上、下二格,其定为《管子》本文者,列之上格;疑为后人搀杂及
义有未安者,列之下格;其自为发明者,别称梅生曰以别之。如牧民篇国之四维
一段,则云朱晦翁解繇不仁故不智,不智故不知礼义所在,斯为一贯之旨。若此
节维绝则倾,及倾可正也等语,於理有乖,恐非《管子》之言,故列下层。又权
修篇天下者国之本一段,则云与《大学》、《孟子》之旨相悖,故列下层。读诸
子之书而必以经义绳之,何异阅晋、唐行草之迹而纠以《说文》之偏傍耶?
△《韩子迂评》·二十卷(内府藏本)
旧本题明门无子评。前列元何犿校上。原序署至元三年秋七月庚午,结衔
题奎章阁侍书学士。考元世祖顺帝俱以至元纪年,而三年七月以纪志干支排比之,
皆无庚午日,疑子字之误。奎章阁学士院设於文宗天历二年,止有大学士,寻升
为学士院,始有侍书学士,则犿进是书在后至元时矣。观其序中称,今天下所
急者法度之废,所少者韩子之臣,正顺帝时事势也。门无子自序称,坊本至不可
句读,最后得何犿本,字字而雠之,皆不失其旧。乃句为之读,字为之品,间
取何氏注而折衷之,以授之梓人云云。盖赵用贤翻刻宋本在万历十年,此本刻於
万历六年,故未见完帙,仍用何氏之本。然犿序称李瓒注鄙陋无取,尽为削去,
而此本仍间存瓒注,已非何本之旧。且门无子序又称,取何注折衷之,则并犿
所加旁注亦有增损,非尽其原文。盖明人好窜改古书,以就己意,动辄失其本来,
万历以后,刻版皆然,是书亦其一也。门无子不知为谁。陈深序称门无子俞姓,
吴郡人,笃行君子,然新旧志乘皆不载其姓名。所缀评语,大抵皆学究八比之门
径,又出犿注之下,所见如是,宜其敢乱旧文矣。
△《刑统赋》·二卷(两淮监政采进本)
宋傅霖撰。霖里贯未详。官律学博士。法家书之存於今者,惟《唐律》最古。
周显德中,窦仪等因之作《刑统》,宋建隆四年颁行。霖以其不便记诵,乃韵而
赋之,并自为注。晁公武《读书志》称,或人为之注,盖未审也。其后注者不一
家。金泰和中,李祐之有删要。元至治中,程仁寿有《直解》、《或问》二书。
至元中,练进有《四言纂注》,尹忠有《精要》。至正中,张汝楫有《略注》。
并见《永乐大典》中。此本则元祐中东原郄氏为韵释(按:赵孟頫原序但称郄君,
不著其名),其乡人王亮又为增注,然於霖所自注竟削去之,已非完本。亮注亦
类皆剽袭前人,无所发明。且传写讹误,第四韵、第七韵内脱简特多,殊不足取。
△《刑法叙略》·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宋刘筠撰。筠字子仪,大名人。咸平元年进士。累擢司谏,知制诰,
翰林学士承旨。进龙图阁学士,加礼部侍郎。是编载曹溶《学海类编》中。今考
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
△《洗冤录》·二卷(永乐大典本)
宋宋慈撰。慈字惠父,始末未详。是书自序题淳祐丁未,结衔题朝散大夫,
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序中称,四权臬司,於狱案审之又
审,博采近世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薈稡厘正,增以己见为一编,
名曰《洗冤集录》。刊於湖南宪治。后来检验诸书,大抵以是为蓝本。而递相考
究,互有增损,则不及后来之密也。
△《无冤录》·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永乐大典》载此书,题元王与撰。与不知何
许人。卷中自称昔任盐官、检二孕妇事,盖尝官海盐县令。《永乐大典》载其自
序一篇,题至大改元之岁,是武宗戊申年作也。所载多至元、元贞、大德间官牒
条格,又多引《平冤录》、《洗冤录》之文,而稍为驳正。上卷皆官吏之章程,
下卷皆尸伤之辨别。其论银钗试毒,非真银则触秽色必变。论自缢勒死之分,皆
发二录所未发,至今犹遵用之。至上卷《驳洗冤录》食颡在前,气颡在后之误,
而下卷自割条中乃仍用《洗冤录》一寸七分食气系并断,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
破之说,则亦未为精密矣。
△《政刑类要》·一卷(永乐大典本)
元彭天锡撰。天锡字仁仲,湖州人。其始末无考。原序谓其通才明吏,专於
法家。能成书如此,必有推毂者,殆吏胥之流欤。其书以当时法令区别科类,大
字标目於其上,细字分记於其下。盖因旧文繁重,变为简易,以便於记览者耳。
△《名公书判清明集》·十七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辑宋、元人案牍判语,分类编次,皆署其人之别号,盖用文
选称字之例。然名不甚显者,其人遂不可知矣。其词率以文采俪偶为工,盖当时
之体如是云。
△《唐律文明法会要录》·一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原序,亦不署名。后有沈侃序,署其字曰和卿,署其官
曰陵州同知。案陵州始设於元,则元人作也。其说皆郛廓迂腐,殆无足观。
△《祥刑要览》·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吴讷撰。讷有《棠阴比事》,已著录。此书乃其致仕后所作。上卷经典大
训十六条,次为先哲议论十五条。下卷善可为法十三人,恶为可戒十人。其经典
大训中引及《论语》、《大学》,而开卷《尚书》一条,皋陶xia6*注舜臣字。盖为
通俗之文,以戒不甚读书者,故浅近如是也。
△《王恭毅驳稿》·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王概撰。高铨编。概字同节,庐陵人。正统壬戌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
恭毅。铨字宗选,江都人。成化己未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尚书。江右《名贤编》
云,概先为大理寺卿,与两法司会谳,多所平反。是书即其官大理寺时案牍之文。
时铨方为左评事,因为编次成帙。首列参驳文书式九条,而以所驳诸案分载於后。
△《法家裒集》·(无卷数,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明苏祐题辞,称从史陈永,以是集见,曰司台司籍潘智手录,
因命补缀,付之梓。则是编永所辑定矣。书中设为问答,剖析异同,颇得明慎之
意。其论拒殴追摄人并罪人拒捕二条与《唐律疏义》相合,疑其尝见《唐律》也。
△《折狱卮言》·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国朝陈士镌撰。士镌有《江南治水记》,已著录。是篇摭取四书诸经慎刑之
语,兼及汉诏一二条,徵引疏略,无所发明。曹溶载之《学海类编》中,姑盈卷
帙而已,不足以言著书也。
△《巡城条约》·一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国朝魏裔介撰,裔介有《孝经注义》,已著录。顺治丁酉,裔介为左都御史,
立此约以厘清五城之事,凡四十条。然其中有琐屑过甚者,如禁铺户唱曲,禁击
太平鼓,禁小儿踢石抛球之类,皆必不能行之法。即令果能禁绝,於民生国计,
亦复何裨,徒滋吏役之扰而已。
△《风宪禁约》·一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国朝魏裔介撰。皆巡按条约,凡五十四条。考《五朝国史·裔介本传》,载
其由庶吉士授工科给事中,转吏科兵科给事中,累迁太常寺少卿,左都御史,吏
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不载其巡按外省。不知此书何时所作也。
△《读律佩觿》·八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王明德撰。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刑部陕西司郎中。是编成於康熙甲
寅。取现行律例,分类编辑,各为笺释,附以《洗冤录》及《洗冤录补》。每门
先载《大清律本注》,次《明律旧注》而以己意辨证之。其说好为驳难,而不免
穿凿。所作《洗冤录补》,杂记异闻,旁及鬼神医药之事,尤近小说家言。
△《续刑法叙略》·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国朝谭瑄撰。瑄字子羽,嘉兴人。康熙乙酉举人。官至给事中。是书叙宋、
元、明三代刑法,舛略殊甚。其曰《续刑法叙略》者,以曹溶《学海类编》取
《册府元龟》中叙文伪题为刘筠《刑法叙略》也。然筠书既伪,续者可知。又不
知掇何类书数页,赝题此名耳。
△《疑狱笺》·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陈芳生撰。芳生有《捕蝗考》,已著录。此书自序,谓晋和鲁公凝著
《疑狱集》二卷,其子宋太子中允<山蒙>增之,为四卷。明巡按御史张景广之,为
六卷。兹复增汰之,统为三卷。而附和<山蒙>及元杜震眀、李崧原序於卷后。末
又辑昔贤论说谳狱成法,别为一卷。统名《疑狱笺》。大旨主於全活,亦古人恤
钦之意。然如张差梃击一案,以主疯颠者为是,主奸宄者为非,则又矫枉过直矣。
其论妊娠过期,至引《佛经》胁尊者之处胎六十年,《神仙传》老聃之处胎七十
二年,是亦未可为典要也。
──右“法家类”一十九部,一百五卷,内一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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