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天晓角

作者:程垓 朝代:宋代

霜天晓角原文

几夜锁窗揭。
素蟾光似雪。
恰恨照人欹枕,纱橱爽、簟纹滑。
迤逦篆香裛。
好坏谁共说。
若是知人风味,来分取、半床月。

诗词问答

问:霜天晓角的作者是谁?答:程垓
问:霜天晓角写于哪个朝代?答:宋代
问:霜天晓角是什么体裁?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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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注释

锁窗

雕刻或绘有连环形花饰的窗子。 唐 杜牧 《村舍燕》诗:“ 汉 宫一百四十五,多少珠帘闭锁窗。” 明 高明 《琵琶记·丞相教女》:“笑锁窗,多少玉人无赖。” 明 唐寅 《桂枝香·春情》套曲:“绣帘垂,锁窗斜把熏笼倚。”

素蟾

月的别称。古代传说月中有蟾蜍,故称。 唐 黄滔 《卷帘》诗:“緑鬟侍女手纤纤,新捧 嫦娥 出素蟾。” 宋 张元干 《青玉案·筠翁生朝》词:“玉鉤斜掛,素蟾初满,醉愜浮瓜冷。” 明 屠隆 《綵毫记·渔阳鼙鼓》:“盼红轮西岭,素蟾东麓。” 清 蒋春霖 《一枝春·忆兰曲为汪西林赋》词:“纹纱素蟾低照,奈 姮娥 更妒,同心花好。”

纱橱

蒙有纱布、钉铁纱或尼龙纱等的食厨

簟纹

亦作“ 簟文 ”。席纹。 南朝 梁简文帝 《咏内人昼眠》:“簟文生玉腕,香汗浸红纱。” 唐 章碣 《夏日湖上即事寄晋陵萧明府》诗:“行来宾客奇茶味,睡起儿童带簟纹。” 宋 苏轼 《南堂》诗之五:“扫地焚香闭阁眠,簟纹如水帐如烟。” 清 赵执信 《绝句》之五:“不忘搴帷窥午睡,雪肤欲向簟文凝。”

迤逦

亦作“ 迤里 ”。亦作“迆邐”。1.曲折连绵貌。 南朝 齐 谢朓 《治宅》诗:“迢遰南川阳,迤邐西山足。” 宋 柳永 《凤栖梧》词之三:“玉树琼枝,迆邐相偎傍。” 丁玲 《小火轮上》:“她把眼从窗户望出去,是迤逦不断的青山。”

(2).指唱歌声和鸟鸣声的悠扬圆转。 元 朱庭玉 《夜行船·春晓》套曲:“迤邐鶯啼共燕语,偏向闲庭户。”

(3).斜延貌;延伸貌。 宋 苏轼 《录进单锷吴中水利书》:“盖本处地势,自 银林堰 以西,地形从东迤邐西下。” 郑观应 《盛世危言·边防上》:“在东北、西北,由 东三省 、内外 蒙古 迤邐而至 新疆 ,又在在与 俄 接壤。”

(4).缓行貌。《古今小说·众名姬春风吊柳七》:“ 柳七 官人别了众名姬,擕着琴剑书箱,扮作游学秀士,迤邐上路。” 苏曼殊 《断鸿零雁记》第二七章:“余頽僵如尸,幸赖 法忍 扶余,迤邐而行。” 汪曾祺 《故里三陈》:“和这个胖女人较了半天劲,累得他筋疲力尽,他迤里歪斜走出来。”

(5).渐次;逐渐。 宋 苏轼 《与杨元素书》之八:“厥直六百千,先只要二百来千,餘可迤邐还。” 宋 贺铸 《更漏子》词:“迆邐黄昏,景阳鐘动,临风隐隐犹闻。”《古今小说·闲云庵阮三偿冤债》:“﹝ 阮三 ﹞每夜如此,迤邐至二十日。”

篆香

(1).犹盘香。 宋 李清照 《满庭芳》词之一:“篆香烧尽,日影下帘钩。” 明 刘基 《喜迁莺》词:“画角断,篆香清,斜月淡疎櫺。” 清 纳兰性德 《酒泉子》词:“篆香消,犹未睡,早鸦啼。”

(2).香屑或香灰。《剪灯馀话·胡媚娘传》:“﹝ 尹公 ﹞取丹砂、蟹黄、篆香与 裕 服,而拂袖归山。”

若是

——一般用在偏正复句中偏句的开头,表示假设,相当于“要是”、“如果”,正句中常用“就”、“便”跟它相呼应

若是似都管看待我们时,并不敢怨怅。——《水浒传》

他若是不去,我们就让别人去

知人

(1).谓能鉴察人的品行、才能。《书·皋陶谟》:“知人则哲,能官人。”《史记·宋微子世家》:“ 宋宣公 可谓知人矣,立其弟以成义,然卒其子復享之。” 宋 曾巩 《赠黎安二生序》:“二生固可谓魁奇特起之士,而 苏君 固可谓善知人者也。” 清 钱谦益 《兵部职方清吏司主事徐日久授承德郎制》:“择将如择医,以知人为能事。”

(2).谓懂人事。《史记·赵世家》:“ 赵简子 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惧。”

(3).谓懂得人事变化之道。《礼记·中庸》:“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 郑玄 注:“知天、知人,谓知其道也。”

有智慧的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且夫既登,而求降阶者,知人也。” 林尧叟 注:“明智之人,乃能思降。知,音智。” 唐 韩愈 《赠太傅董公行状》:“公之将薨也,命其子三日歛。既歛而行,於行之四日, 汴州 乱。故君子以公为知人。”

风味

风格、特征与趣味、味道

风味小吃

一台地方风味的文艺晚会

分取

分拿;分得。 宋 贺铸 《减字木兰花》词:“谁共登楼,分取烟波一段愁。”如:他一直在我们这里参加劳动,也分取报酬。

半床

(1).亦作“ 半床 ”。不满一床。 北周 庾信 《小园赋》:“落叶半牀,狂花满屋。” 前蜀 韦庄 《清平乐》词之二:“梦觉半床斜月,小窗风触鸣琴。”《红楼梦》第三八回:“半床落月蛩声切,万里寒云雁阵迟。”

(2).古代对单身男子征收赋税所定的名目。 北齐 税制规定已娶者征收绢一匹,绵八两,凡十斤,称一床;未娶者减半,称半床。见《通典·食货五》。《隋书·食货志》:“旧制,未娶者输半牀租调, 阳翟 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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