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雅十首《西师》六章

作者:尹洙 朝代:宋代

皇雅十首《西师》六章原文

帝曰将臣,予嘉乃庸。
废命毒民,尔弗有终。
邦典用疑,惟罪惟功。
靡殛而削,协于厥中。

诗词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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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注释

将臣

武臣。与儒臣相对。《新唐书·李福传》:“时 党项羌 震扰,议者以将臣贪牟产虏怨,议择儒臣治边。”

命毒

谓命硬克妨亲人。 元 武汉臣 《老生儿》楔子:“这孙儿好是命毒也,我那兄弟早年间亡化过了……随后不想兄弟媳妇儿可也亡化过了,单留下这孩儿。”

有终

(1).始终一贯。《易·谦》:“谦,亨。君子有终。”《诗·大雅·荡》:“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南朝 宋 谢瞻 《九日从宋公戏马台集送孔令诗》:“逝矣将归客,养素克有终。”

(2).有终极。《礼记·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 孔颖达 疏:“告民有终也者,言所以为此,上事告教其民使衰有终极也。”《孝经·丧亲》:“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晋 左思 《魏都赋》:“筭祀有纪,天禄有终。”

邦典

本指治理邦国的六典。后泛指国家法典。《周礼·秋官·大司寇》:“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 郑玄 注:“邦典,六典也。” 唐 孙逖 《送赵评事摄御史监军岭南》诗:“议狱持邦典,临戎假宪威。” 金 王若虚 《君事实辨》:“讐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参见“ 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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