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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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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谦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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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谦历史词典解释

元末明初人。吴元年(1367)以才学举,授大理寺少卿,参与编定律令。洪武初,历官广西、四川参政,进刑部尚书。六年(1373)详定《大明新律》,经太祖审裁,颁行全国。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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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1334 元大都人,字诚夫。从江陵王奎文学性命义理之学,遂收门人,讲学近二十年。至治进士。授翰林修撰。泰定元年1324,除监察御史,调国子监丞。天历元年1328升吏部侍郎。至顺元年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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