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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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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历史词典解释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参军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三品州、三品官领四品州、四品官领五品州,皆称判某州。其后,仅辅臣、宣徽使、太子太保尚书仆射州府,始称判。又,元丰改制前,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非特旨不治本事,而类以他官主持,曰判。金代官衔中凡带“判”字者,不带“行”、“”、“试”、“充”。②官名。金代抄纸坊置,从九品;南京丰衍东西库置二人,正九品。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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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玉器名。环形,有缺口。新石器时代、西周晚期和春秋的墓葬中常有发现。一般放置于死者的耳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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