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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吏司

历史知识

广东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简称广东。(1)明清户部司之一。掌理广东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东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等六卫及蕃牧、奠靖二千户所之俸饷。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中、员外郎、主事及承若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广东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原广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应天府、在京锦衣卫等七卫及直隶庆州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理收办正白旗定门、广东将军等处之文。光绪三十二年罢。

词语分解:

  • 广东的解释 中国南部的省,简称粤,东连福建,西连广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积.万平方公里,人口近千万,省会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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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建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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