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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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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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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科。置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

词语分解:

  • 民治的解释 1.指治民之道。礼记·乐记:“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6*民治行矣。”2.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口号之一。 孙中山 党员须研究革命主义:“民权,即民治也。从前之天下,在专制时代,则以官僚武人治之。本总理则谓人人皆应有治之之责,亦应负治之之责。” 廖仲恺 革命党应有的精神:“第二次就是辛亥革命,要想推倒 满清 ,实现民治。结果下来, 满清 虽是推倒了,但民治仍然不能实现。”参见“ 民有 ”。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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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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