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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道监察御史

历史知识

十五道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清代都察院监察御史之总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五道,故名。详“十五道②”。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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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雷学淇撰。四十卷。学淇先纂成考订竹书纪年一书,考订三百余事。其后又重加增订,为竹书纪年义证,凡正经史之疑义,旧说之违误者又五百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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