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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丞相府典签

历史官职

大丞相府典签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唐六典》说:“典签掌传教令事。”北周于大丞相府置典签,任此职者,见《周书·世怡传》:子子宝,“隋文帝辅政,引为丞相典签。”

词语分解:

  • 典签的解释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 南朝 宋 齐 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 梁 以后渐废。 隋 唐 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 宋 以后废除。《南史·顾宪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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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名。宋朝初年,中央及监司置。真宗景德二年 ,各州县皆置。为低级吏人,在押司及手分之下,掌书写、造帐等事务。 吏员名。宋吏部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及二十四司均置,司农、太府二寺亦置,本为官署中见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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