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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判

历史官职

县道判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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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判历史词典解释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

词语分解:

  • 县道的解释 1.县和道。 汉 制,邑有少数民族杂居者称道,无者称县。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檄到,亟下县道,使咸知陛下之意。” 裴駰 集解:“汉书·百官表曰:‘县有蛮夷曰道。’”汉书·梅福传:“数因县道上言变事,求假軺传,诣行在所,条对急政,輒报罢。”2.通行全县或县与县之间的道路。 汉 王充 论衡·别通:“夫县道不通于野,野路不达于邑,骑马乘舟者,必不由也。” 宋 徐铉 送史馆高员外使岭南诗:“双旌驰县道
  • 判的字典解释 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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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广东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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