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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鸿胪寺事大臣

历史官职

管理鸿胪寺事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鸿胪寺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以礼部满洲尚书兼。掌总理赞导朝会、宴会、祭祀礼仪。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以礼部满尚书兼管鸿胪寺事,其地位在鸿胪寺卿之上。

词语分解:

  • 管理的解释 1 ∶主持或负责某项工作祖母是家庭的组织者,一切生产事务由她管理分派。——回忆我的母亲2 ∶经管,料理把企业管理好管理仓库3 ∶约束;照管管理车队管理牲口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大司寇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 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长官。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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