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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判太常寺

历史官职

同判太常寺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宋初太常寺少卿为寄禄官,置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副长官元丰改制始以太常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

词语分解:

  • 同判的解释 官名。 宋 天圣 初改通判为同判。 宋 周密 齐东野语·避讳:“本朝 章献太后 父讳 通 ,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 通州 为 崇州 ,通判为同判。” 陈垣 史讳举例卷五:“同判者,通判也。 天圣 初, 章献刘太后 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復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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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西夏亦置,品阶不详。 官名。宋置,为武职第八阶,在诸司任官为正使。参看“武功大夫”条。见宋史·职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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