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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所

历史官职

公田所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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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所历史词典解释

名。宋徽宗政和六年 (1116),改稻田务置,掌京畿诸县荒地,召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并入西城所。

词语分解:

  • 公田的解释 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分为九区,中区由若干农夫共同耕种,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称为“公田”。同中区以外的“私田”相对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朱熹 集传:“公田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也。”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孔颖达 疏:“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
  • 所的字典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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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秩正三品,隶上都留守司。设于元仁宗延祐三年1315。掌守护察罕脑儿 今河北张北县囫囵淖行宫又称西凉亭及行营供办之事。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二年(公元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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