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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常平案

历史官职

三司常平案历史词典解释

三司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平籴。大中祥符七年(元1014年),置主吏七人。

词语分解:

  • 三司的解释 .指三公。《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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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隋朝内侍省置六员,用宦者,从八品上。唐朝沿置,增至十员,正六品下。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 官名,隋、唐皆置此官,属内侍省,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等事。《新唐书·百官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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