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词典 >> 历史官职 >>管粮同知、通判_管粮同知、通判介绍_管粮同知、通判什么官_管粮同知、通判历史官职

管粮同知、通判

历史官职

管粮同知、通判历史词典解释

清代专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禁。

词语分解:

  • 通判的解释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历史官职推荐:骑士参军

官名。西晋末置,镇东丞相府骑士曹长官。南朝罢。 官名。见“公府骑士曹”。

关注微信公众号:icidian,查询回复:管粮同知、通判历史

0
纠错

精彩推荐: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app
下载词典网APP
用手机扫一扫
手机版 历史官职 管粮同知、通判 词典网 www.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