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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历史官职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

名。北洋政民国十年(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词语分解:

  • 特种的解释 ∶同类事物 * 殊的一种特种刑事犯 ∶特殊种类的特种战争特种技术部队特种刑事案件详细解释同类事物 * 殊的一种。 马南邨 《燕山夜话·宇宙航行的最古传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仙槎’简直与飞船无异……所
  • 委员会的解释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详细解释.政府部门或机关的称号。如:国务委员会。.政党、团体、机关、学校中的集体领导组织。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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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所总诸军属官,位兵马使下。宋朝为禁军中低级军职,隶属都一级统兵官,由都头、副都头或军使、副兵马使管辖,位都头、副都头下,将虞候上。 低级军职名。宋代马步军“都”一级编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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