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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尚书

历史官职

法部尚书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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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尚书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法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

词语分解:

  • 法部的解释 .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
  • 尚书的解释 ∶中国古代官名。执掌文书奏章。作为官名,始置于战国时,或称;掌书;。秦为少府属官,汉武帝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地位逐渐重要。后各朝均有设置,清代相沿不改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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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位宣抚使之下,协宣抚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五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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