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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部事

历史官职

判刑部事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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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部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遂罢。

词语分解:

  • 判刑的解释 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罪犯以刑事处分
  • 部事的解释 所属的事情。 鲁迅 且介亭杂文·论“旧形式的采用”:“在文学上,则6*民歌大抵脱不开七言的范围,在图画上,则题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经加以提炼,成为明快,简捷的东西了。”

历史官职推荐:推授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具题,而以应升之员论俸推取,经引见而授官之例。在京钦天监监副,翰詹坊缺及其他司官等员,或论俸推取二十人,引见奉旨补授; 或拟定正陪,引见奉旨补授。 清代任命官员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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