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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太常礼院事

历史官职

同知太常礼院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改同太常礼院置,为太常礼院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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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归海军部。掌拟定海军各项章程,经管海军各类人员履历册籍。置科长、科员、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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