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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通商大臣

历史官职

南洋通商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巡抚兼。四年,改由两江总督兼。十二年,始成定制。


官名,清朝道光年间置,掌南洋商务和税务。见《清史稿·职官六》。

词语分解:

  • 南洋的解释 指南洋群岛一带的地方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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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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