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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务处

历史官职

林务处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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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务处历史词典解释

名。民国元年 (元1912年) 北洋政于农林林务年改设农商部时称农林司。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三日公布《农商部附设林务处暂章程》,于部内另设林务处,管理全国森林事宜。依照《森林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其主要职掌为:一、开荒植林;二、保护并利用公有林;三、奖励私人植林;四、培养造林人材。设督办一人,由农商总长兼任;会办二人。暂以各省为森林区域,各设林务专员一人。同年10月17日,农商部以林务处近于骈枝机,予以裁撤,另于部内设置林务研究所从事研究。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二月六日农商部呈准《森林局章程》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设立森林局,为地方林务机关。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技师若人,并得分科办事。

词语分解:

  • 处的字典解释 处 (處) ǔ 居住:穴居野处。 存在,置身:设身处地。处心积虑。处世。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处。 决定,决断:处理。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处罚。处决。 止,隐退:处暑。 处

历史官职推荐:军班

官场用语。宋朝内外诸军兵、诸班直及军头司人等,以年劳或军功得官,皆称军班,为低级武官出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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