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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留守事

历史官职

同知留守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金代诸京留守司设此官,品位在留守下,为该副贰长官,正四品,带同知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司》。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 守事的解释 1.所从事的公务。墨子·号令:“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2.奉行公事。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

历史官职推荐:北院夷离堇

官名。辽朝五院部长官。太宗会同元年 938 ,改称“北院大王”。 官名,辽朝置,初名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称“大王”。辽史·百官志一:“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北院大王,初名迭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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