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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议事会

历史官职

城镇议事会历史词典解释

城、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清光绪三十四年(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城指治所的城厢地方,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与乡同为县以下的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来的境界为准。其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议事会(或称议会),由选民直接选的议员组成,定额二十人,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每增加五千人增选议员一人,惟不得超过六十人。其自治事,城、镇议事会的组织、职权和议员的任期同“乡议事会”,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 城镇的解释 城市和集镇,也单指集镇。集镇一般比较小,主要为周围的农村地区服务城镇居民详细解释城市;集镇。《周书·晋荡公护传》:“ 护 率轻骑为先锋,昼夜兼行,乃遣裨将攻 梁 临边城镇。”《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
  • 事会的解释 .机遇;时机。《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表 不能用” 裴松之 注引《汉晋春秋》:“今天下分裂,日寻干戈,事会之来,岂有终极乎?若能应之於后者,则此未足为恨也。” 宋 文天祥 《赣州》诗:“江山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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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尚书的别称。因吏部居尚书列曹之首,且权任要重,故名。《三国志·卫继传》:“拜奉车都尉、大尚书”。《晋书·孔愉传》:“寻徙大尚书”。 官名,汉朝称诸曹尚书之长为大尚书。《隋书经籍志》录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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