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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尚书

历史官职

民政部尚书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尚书的解释 1 ∶中国古代官名。执掌文书奏章。作为官名,始置于战国时,或称“掌书”。秦为少府属官,汉武帝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地位逐渐重要。后各朝均有设置,清代相沿不改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三国蜀· 诸葛亮出师表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后汉书·张衡传2 ∶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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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对宰相、三公、执政等辅政大臣的泛称。后汉书 ·李固传: “时太后比遭不逆,委任宰辅,固所匡正,每辄从用。”魏书 · 王肃传: “高祖崩,遗诏以肃为尚书令,与咸阳王禧等同为宰辅。”明、清亦作为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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