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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历史官职

保障怎么写好看:

保障历史词典解释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二、自请免官。因第一项因免职者,简任官与荐任官须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委任官须交付普通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按文官惩戒法关于惩戒程序的规定给予审查决定。

词语分解:

  • 保障的解释 1 ∶保护权利、生命、财产等,使不受侵害保障国家安全为国重镇,不能保障江淮。——清· 邵长蘅青门剩稿2 ∶确保;保证做到保障供给保障人民**3 ∶起保障作用的事物
  • 保的字典解释 保 bǎo 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保卫
  • 障的字典解释 障 zhàng 阻隔,遮挡:障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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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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